关于2008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报名的通知

2007年08月06日
1、经市考办与市司法局教育处协商,办理了2008年上半年毕业手续的自考毕业生如准备参加司法考试(律师资格考试)报名,请务必持办理自考毕业的”领取毕业证书凭证”和相关报名材料报名。
2、“领取毕业证书凭证”为办理自考毕业手续的唯一凭证,市考办不再开据任何毕业证明手续。

 

市自考办

2008年6月20日